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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补缴(参考)

编辑:路飞 日期: 2010-08-19 12:59

事项名称: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补缴
  办理机构:其他
  联式方式: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 二楼业务大厅 长春市3336号金业大厦 联系电话 88685203
  申办资格:自由职业者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,按长府办发[2004]55号文件规定执行;根据吉劳社养字[2005]110号文件规定,灵活就业人员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、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,到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(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)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,可允许继续缴费达到15年,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。
  办事流程
  1、向社保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;
  2、分局根据审计结论,对有持续缴费能力的中断户,填写《审批表》附相关材料,提出意见,送综合业务处按程序报批;
  3、分局根据审批意见,即时审核办理;
  4、待遇审核处根据审批意见审定的退休人员名册,依据档案进行待遇审核,审核后办理退休人员待遇信息录入及养老金计算。
  资费标准:无
  政策依据: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》
  申报材料:个人账户账号、个人身份证

  来源:长春市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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